強詞奪理 強詞:強辯;奪:爭。指無理強辯,明明沒理硬說有理。
理屈詞窮 屈:短,虧;窮:盡。由于理虧而無話可說。
忍氣吞聲 忍氣:受了氣不發作;吞聲:不敢出聲。指受了氣勉強忍耐,有話不敢說出來。
吞聲忍讓 暫無釋義
無理取鬧 毫無理由地跟人吵鬧。指故意搗亂。
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方面的權益、觀點等。
我們再去據理力爭,非達到目的不走!——巴金《家》
外國人呢,固然得罪不得,實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該據理力爭。——《文明小史》
根據道理盡力爭辯或爭取。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二篇:“只要于國計民生有關休戚的事,他在職責上,無論怎樣要據理力爭。更何況是有關桑梓的利益!” 麥云 《第一次出擊》:“我一定要把水泥要過來,農民需要它;我應該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