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 1.失去效力。
作廢 1.因失效而廢棄;棄置不用。
1.發生效力。
[go into effect;come into force] 發生效力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生效力。 茅盾 《霜葉紅似二月花》十:“ 朱行健 這老頭子在縣里發動的‘公呈’,究竟能不能生效?”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五品官以上受永業田,不得在狹鄉,只許在寬鄉接受無主荒地。這個規定是否生效,是很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