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用 1.間雜使用。 2.雜項開支。 3.謂差遣從事非主要工作。
1.正項開支以外的零碎費用。
2.學校為雜項開支而向學生收的費用。
(1).正項開支以外的零碎費用。《儒林外史》第三一回:“幾兩銀子如何使得?至少也要買口十六兩銀子的棺材,衣服、雜費,共須二十金。” 清 薛福成 《應詔陳言疏》:“其公私雜費,與一切陋規,莫不按畝加派。” 魯迅 《書信集·致吳渤》:“印費是共三百五十余元,連雜費在內,平均每本一元二角。”
(2).學校為雜項開支而向學生收的費用。如:學生每學期要繳納學費、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