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處 1.嚴厲處罰;嚴肅處理。
1. 從嚴處理或從嚴懲罰。
[punish with the utmost severity; deal with inexorably] 從嚴處理或從嚴懲罰
(1).認真辦理。《世說新語·捷悟》“即詔轉公督五郡, 會稽 太守” 劉孝標 注引 晉 孫盛 《晉陽秋》:“大司馬( 桓溫 )將討 慕容暐 ,表求申勸平北將軍 愔 及 袁真 等嚴辦。”《南齊書·劉悛傳》:“ 悛 治事嚴辦,以是會旨。”
(2).指皇帝出行前整備戒嚴諸事。《資治通鑒·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夏,四月,丁亥朔,嚴辦將發。” 胡三省 注:“凡天子將出,侍中奏中嚴外辦。此時未必能爾,沿襲舊日嚴辦之言而言之耳。”
(3).嚴厲懲辦。 毛澤東 《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如有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破壞分子,乘機搗亂、搶劫或破壞者,定予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