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刑 指死刑:處以~。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1.亦作"死辠"。
2.應該判處死刑的罪行。
3.舊時請罪或道歉時用的套語,表示罪過很重。
4.用作表章﹑函牘中的套語。
(1) [capital offence (or crime)]∶應該判處死刑的罪行
犯了死罪
便逃得性命時,燒了大軍草料場也得個死罪!——《水滸傳》
(2) ∶舊時用于請罪、道歉的套語,表示有所冒犯
不知大駕光臨,有失遠迎,死罪!死罪!
亦作“ 死辠 ”。
1.應該判處死刑的罪行。《左傳·昭公二年》:“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將至。”《史記·太史公自序》:“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三》:“天下應犯死罪者,特降從流。”
(2).舊時請罪或道歉時用的套語,表示罪過很重。《漢書·衛綰傳》:“上問曰:‘吾為太子時召君,君不肯來,何也?’對曰:‘死罪,病。’” 宋 葉適 《趙孺人墓銘》:“﹝ 樓氏 ﹞白其姑曰:‘奴死罪,不應著此下見先舅。’”
(3).用作表章、函牘中的套語。 漢 許沖 《上<說文解字>表》:“臣 沖 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辠死辠。” 三國 魏 曹植 《上<責躬><應詔>詩表》:“臣 植 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 晉 盧諶 《與司空劉琨書》:“故吏從事中郎 盧諶 ,死罪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