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黜 ①罷官;免職。 ②貶低;排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撤職 1.撤消職位。
免職 1.撤銷職務。
解雇 停止雇用。
革職 撤職:~查辦ㄧ他上個月被革了職。
解任 1.免職;停職。
1.免除官職。
2.選民或代表機關撤銷所選出的人員的職務。
(1)
常委會由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罷免
(2) ∶免除官階或官職
人民選舉了我,因而他們也可以罷免我
(1).免除官職。 唐 劉禹錫 《謝竇相公啟》:“昨蒙罷免,其守丘園?!?span id="fpv1p7rbbb" class="shu">《舊唐書·睿宗紀》:“先是, 中宗 時官爵渝濫,因依妃、主墨敕而授官者,謂之斜封,至是并令罷免。” 明 張居正 《遵諭自陳不職疏》:“愚臣為不職之尤,特賜罷免,以儆曠瘝,別求賢哲。” 廖仲愷 《三大民權》:“這一試真利害, 北京 根深蒂固的幾個大官也就罷免了,政-府對于 歐洲 和會的約也不敢簽了?!?br/>
(2).選民或代表機關撤銷所選出的人員的職務。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且有權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