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勞 代替操勞辦事:請人代勞。
代庖 比喻代別人做事:越俎代庖。
代辦
署理 代理或兼任官職:署理五河縣事|上頭委派人來署理。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1)
(2) ∶代理人的職務
(1).指日月更替為治。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天道無二》:“陰與陽,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左或右。春俱南,秋俱北,夏交于前,冬交于后,并行而不同路,交會而各代理;此其文與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然而不同意。”
(2).暫時代任某項職務。《老殘游記》第十六回:“ 白太尊 現署 泰安 ,即派人去代理,大約五七天可到。” 茅盾 《清明前后》第一幕:“呵,對了,聽說他代理了會計科長?”
(3).受別人委托,代表其進行某種活動。如:代理訴訟;代理遺產分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