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職 1.撤消職位。
1.任用。
任用。《后漢書·宦者傳論》:“稱制下令,不出房闈之閒,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國命。” 唐 元稹 《代諭淮西書》:“以 烏尚書 有委用親信之恩,故授之以爪牙衛(wèi)己之眾。”《老殘游記》第二回:“現(xiàn)在天氣漸寒,貴居停的病也不會再發(fā),明年如有委用之處,再來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