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與 1.賞賜;賜給。
給①:職工生病的時候,應當~幫助ㄧ對于勞動競賽中優勝的單位或個人。應該~適當的獎勵。給以’后面只說所給的事物(并且多為抽象事物),不說接受的人。要是說出接受的人,‘給以’就要改成‘給’:職工生病的時候,應當給他幫助ㄧ對于勞動競賽中優勝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他們適當的獎勵。
[confer on sb.supply;donate;give] 給;給予
給以支持
他工作有成績,應當給以適當的獎勵
猶予以。多用于抽象事物。 魯迅 《偽自由書·文學上的折扣》:“有一種無聊小報,以登載誣蔑一部分人的小說自鳴得意,連姓名也都給以影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