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雪 洗清冤屈、誣枉:平反昭雪。
雪冤 1. 洗雪冤屈。
把誤判的冤案或做錯的政治結論糾正過來:平反昭雪|組織上宣布為他平反。
[depurge;redress (a mishandled case)] 把判錯的案件或做錯的政治結論改正過來
把冤屈誤判的案件糾正過來。《漢書·雋不疑傳》:“每行縣録囚徒還,其母輒問 不疑 :‘有所平反,活幾何人?’即 不疑 多有所平反,母喜笑。” 王先謙 補注引 胡三省 曰:“平反,理正幽枉也。” 唐 劉肅 《大唐新語·持法》:“時 周興 來俊臣 等羅告天下,衣冠遇族者數千百家, 有功 居司刑,平反者不可勝紀。”《元典章新集·刑部·刑法》:“平反寃獄,乃居官者職令所當為之事。” 毛澤東 《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二:“原來在什么范圍內弄錯的,也應該在什么范圍內宣布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