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辦 1.懲罰;處分。
懲罰 1.處罰。
懲處 1.處罰;懲罰。
處罰 1.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處分 ①處置;安排:處分適兄意,那得自任專。 ②處罰;懲罰:刑事處分|給予警告處分。
科罰 1.刑罰;處罰。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責備處罰。
2.指責打。
因過錯而受責罰
(1).責備處罰。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闍爛達羅國》:“故道德著聞者,竭誠敬仰;戒行虧犯者,深加責罰。”《明史·后妃傳序》:“戒令責罰,則宮正掌之。” 葉圣陶 《微波》:“那狠毒的打罵,只是罪愆的責罰。”
(2).指責打。《冷眼觀》第二七回:“前天有個同鄉當弟兄的,因他犯了營規,被大帥責罰了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