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 1.權位,勢力。 2.指有權力。 3.指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支配力量。
權利 “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權柄 1.猶權力。 2.猶權利。
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權利: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維護民族經濟權益
應該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權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應盡力保護國外華僑的正當權益?!?毛澤東 《論十大關系》四:“中央、省市和工廠的權益究竟應當各有多大才適當,我們經驗不多,還要研究?!?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