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 各執己見,互不相讓:爭執不休|解決爭執。
決斗 ①過去歐洲流行的一種風俗,兩人發生爭端,各不相讓,約定時間地點,并邀請證人,彼此用武器對打。 ②泛指進行你死我活的斗爭。
糾紛 爭執的事情:調解~。
斗爭 ①矛盾的雙方互相沖突,一方力求戰勝另一方:階級~ㄧ思想~ㄧ跟歪風邪氣作堅決的~。 ②群眾用說理、揭發、控訴等方式打擊敵對分子或壞分子:開~會。 ③努力奮斗:為建設美好的未來而~。
爭斗
搏斗 1.徒手或用刀﹑棒等激烈地對打;奮力斗爭。
紛爭 糾紛;爭執:引起一場~。
格斗 緊張激烈地搏斗。
僵持 相持不下:雙方~了好久。
角斗 搏斗比賽:~場。
不再爭執或仇視,歸于和好:雙方~。
(1) [become reconciled;settle]∶平息紛爭,重歸于好。今法律上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不經法院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
使爭吵的兩派和解
(2) ∶在法律上,指訴訟當事人之間為處理和結束訴訟而達成的解決爭議問題的妥協或協議。一般來說,和解的結果是撤回起訴或中止訴訟而無需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和解作為當事人之間有約束力的契約,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訴訟。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將和解的條款寫入一個協議判決,由法院記錄在卷
(1).寬和,寬容。《荀子·王制》:“和解調通……則姦言并至,嘗試之説鋒起。” 楊倞 注:“謂寬和不拒下也。”
(2).平息紛爭,重歸于好。《史記·韓信盧綰列傳》:“ 匈奴 冒頓 大圍 信 , 信 數使使胡求和解。”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上:“﹝ 李令 ﹞與 張延賞 有隙…… 德宗 嘗令 韓晉公 和解之。”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一》:“二人幾攘臂,一老儒和解之。” 丁玲 《莎菲女士日記·三月十七》:“那天晚上 葦弟 賭著氣回去,今天又小小心心的自己來和解,我不覺笑了。”
猶溶解。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笨麴并酒》:“﹝作白醪酒法﹞凡三酘。濟,令清,又炊一斗米酘酒中,攪令和解。”